事项名称: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数。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办理渠道:柜台
市本级办理地点: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
吉州区行政审批局(吉州区韶山西路8号)公积金窗口
青原区政务服务中心(青原区正气路69号)公积金窗口
市本级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7:00
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8:30-12:00,14:00-17:00
各县(市、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间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办理材料: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受理→管委会审批→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管委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6-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