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渠道:柜台
市本级办理地点: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
吉州区行政审批局(吉州区韶山西路8号)公积金窗口
青原区政务服务中心(青原区正气路69号)公积金窗口
市本级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7:00
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8:30-12:00,14:00-17:00
各县(市、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间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办理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登记等文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咨询电话:0796-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