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变更登记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渠道:柜台、网厅(https://zfgjjwt.jian.gov.cn/ish)
市本级办理地点: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
吉州区行政审批局(吉州区韶山西路8号)公积金窗口
青原区政务服务中心(青原区正气路69号)公积金窗口
市本级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7:00
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8:30-12:00,14:00-17:00
各县(市、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间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办理材料:
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当职工本人身份证件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与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信息不一致时,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单位统一办理的,提供:吉安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咨询电话:0796-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