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个人账户设立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渠道:柜台、网厅(https://zfgjjwt.jian.gov.cn/ish)
市本级办理地点: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
吉州区行政审批局(吉州区韶山西路8号)公积金窗口
青原区政务服务中心(青原区正气路69号)公积金窗口
市本级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7:00
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8:30-12:00,14:00-17:00
各县(市、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间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办理材料:吉安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咨询电话:0796-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