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阶段性支持政策办理指南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6月15日下发了《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吉房金委字〔2022〕2号),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和缴存职工出台了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为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充分享受支持政策,制定本办理指南。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降比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政策摘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依法依规申请阶段性住房公积金降比或缓缴,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批准同意的,可降比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的,企业缓缴期满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在3个月内及时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比的,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及时恢复原来的缴存比例。
办理指南:企业提交降比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书面申请,即来即办。申请书需说明企业缴存的困难、职工总数和缴存人数(附企业缴存职工明细表),是否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申请缓缴的,需明确缓缴期限、缓缴到期后补缴方案;申请降比的,需明确降缴后的缴存比例,并承诺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及时恢复原来的缴存比例。如职工在缓缴期间离职,企业应在职工离职三个月内将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补缴到位。企业可将申请书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向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政策摘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个人申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定,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申请期满后,申请人应及时恢复正常还款,并在3个月内偿还拖欠的贷款本息。未按时偿还的,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办理指南:可现场申请,也可线上申请。现场申请的,申请人可就近到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任一业务窗口填写申请表。线上申请的,申请人登录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zfgjj.jian.gov.cn)下载《借款人因疫情影响不作逾期处理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邮箱jaszfgjj2011@163.com。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标准和频次
政策摘要:自2022年6月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100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提取频次由每季度提取一次改为可按月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办理指南:免申即享。职工在工作地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租赁普通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上述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