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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流程

2024/09/22 1.2w 阅读 159 点赞

各地中心在“跨省通办”窗口受理本地购房,缴存中心为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吉安中心”)的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办理时各地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提取材料(电子版)及办理结果的传递与反馈。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责分工

受理(购房地)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接收吉安中心缴存职工申请,并对职工身份及购房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向吉安中心发送职工申请,传递提取材料电子扫描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吉安中心反馈的业务办理回执,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职工。

吉安中心: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受理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及提取材料;按照当地提取政策审核确定可提取额度,为职工办理提取,并将提取资金转入申请职工收款账户;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业务办理回执。

二、 办理流程

(一)接收职工申请

1.受理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接收吉安中心缴存职工申请,由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受理中心对职工身份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如贷款购房,还需借款人填写《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见附件2)。

3.受理中心对职工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银行卡(Ι类账户)以及购房、贷款等所有吉安中心所需的证明材料进行扫描。

4.受理中心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见附件3)。

(二)购房信息核实

受理中心自受理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填写《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见附件4)。核实未通过的,电话通知职工受理意见。

(三)传递申请材料  

1.受理中心于购房提取材料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查通过的职工《申请表》、《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及《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进行扫描。

2.受理中心将扫描的表单及职工提取所需的所有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发送至吉安中心。

(四)吉安中心办理及结果反馈  

1.吉安中心每个工作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受理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及提取材料。

2.吉安中心根据当地提取政策,在1个工作日内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核定职工的可提取额度。

(1)职工填写的“拟申请提取金额”为可提取额度的,按“拟申请提取金额”为职工办理提取,将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账户,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附件5);

(2)职工填写的“拟申请提取金额”大于可提取额度的,吉安中心按照当地政策允许的最大可提取额度为职工办理提取,将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账户,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3)吉安中心审核职工提取材料不全,需要补充材料的,或者审核不通过的,电话联系职工解释告知,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3.吉安中心将表单(附件5)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业务办理资料归档。

(五)接收办理结果及资料归档 

受理中心每个工作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吉安中心反馈的业务办理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职工,并将表单(附件1至附件4)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受理业务资料归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业务指南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