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教育局
关于吉安市第七届中小学、幼儿园艺术节
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吉师附小:
根据第七届中小学、幼儿园艺术节统一安排,经专家评审,我们初步确定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书法、美术作品类一等奖作品(见附件)。为保证竞赛活动的公正性,决定统一对一等奖作品拟获得者组织一次现场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上午9∶30―12∶00
二、复试地点:吉安市特殊教育学校
三、复试方式:现场重写或重画比赛上交的作品(部分)。所需要的毛笔、油墨、纸张、笔砚、素描静物等一切物品均自带。评委现场核定。
四、注意事项:参加复试的选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并安排行程,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参加复试的选手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学校证明)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交验;不准代考、缺考、舞弊,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吉安市第七届艺术节一等奖复试人员名单
吉安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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