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的通告

2023/12/05 1.4w 阅读 37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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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222号)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防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青原区范围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危险化学品原材料等活动。一经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凡涉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须立即停止非法活动,并主动到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危险化学品原材料。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将视情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车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基层防线作用,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上报。对存在排查与监管不力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办法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严禁各级党员干部、政府公职人员及村居(社区)干部参与、从事、纵容、包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决不姑息。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

  七、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当地政府或者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根据实际情况依规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1235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796-8203315,区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796-8203287。

  特此通告。



  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

  青原区应急管理局

  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原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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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