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在城区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3/12/14 1.2k 阅读 457 点赞

​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文明养犬管理,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城区犬只饲养人要立即将犬只圈(拴)养,严防犬只伤人扰民。

  二、2023年12月18日起,凡在公共区域发现的无人管理、无绳牵引的犬只,均视为流浪犬,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捕捉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犬只饲养人自负。

  三、凡因管理不善导致犬只伤人的,犬只饲养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携犬外出时,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犬只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不得破坏环境卫生。

  五、广大居民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对阻碍、干扰流浪犬整治工作的,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0796-8217110、吉州区城市管理局0796-8230559、庐陵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796-8939987



  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

  吉州区城市管理局

  庐陵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