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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3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的通知

2014/03/30 1.6w 阅读 118 点赞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3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纪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日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3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纪要

2013年3月28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余阳春主持召开了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2013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市房管局局长、管委会副主任黄国栋,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管委会副主任郭伙生,以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凯,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潘亿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曾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思仁,市审计局局长鲍建军,人民银行吉安中心支行行长刘葵,市银监分局局长刘晨光,市国税局局长刘英怀,市地税局局长董国珍,井开区党工委副书记汤文仙,市总工会副主席周密,,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胡承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肖敏,华能井冈山电厂党委书记钟明才,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谢昔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胡发根等管委会成员参加了会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各科科长及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处主任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201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研究和讨论了201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事项和计划方案,以委员记名投票方式全票表决通过了审议事项。现就会议明确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关于2012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真审议并批准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2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管委会各成员及市、县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勠力同心,扎实工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主要指标取得新突破,服务水平实现新提升,自身建设创出新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贡献。会议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继续立足住房公积金保障职能,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工作任务。

二、会议审议并明确了以下事项:

1、关于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关于2012年底累积结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①按2012年底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09523.91万元的1%计提,在本次增值收益分配中计提1095.24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

②计提上交市财政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管理费用1790万元,其中:人员及公用经费342.41万元;吉水县、遂川县、泰和县购建办公房资金预算600万元;住房公积金网站建设、市本级新办公场所建设、装修及县(市)业务管理等专项费用847.59万元。

③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3320.65万元全部上交市财政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关于管理中心内部授权。会议同意2013年度管理中心内部授权书内容,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将销户提取业务审批权限委托给县(市)办事处。

3、关于缴存基数比例。会议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审议并同意我市2013年住房公积金执行以下缴存比例基数标准:

①财政补助单位:市直单位财政配套比例为12%,县(市、区)单位财政配套比例为不低于10%。允许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在政策规定范围之内贴补财政配套不足住房公积金

②其他单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缴交,缴存基数按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但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③中央、省属驻市单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缴交,缴存基数按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但不应超过其主管部门所在地及工作部门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数的三倍。

4、关于归集使用计划。会议审议并批准了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1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增长2%,至年底缴存职工突破18万人;归集住房公积金11.07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市本级(含市直、吉州区、青原区) 37184万元、井冈山市5037万元、吉安县9745万元、新干县6260万元、永丰县 6386万元、峡江县 3730万元、吉水县8032万元、泰和县8847万元、万安县5764万元、遂川县6743万元、安福县5864万元、永新县7160万元;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9亿元,同比增长100%;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5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至今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40%,使用率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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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