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及时有效化解劳动争议案件,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吉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仲裁调解+检察支持”方式,主动整合资源,加强协作联动,有效化解纠纷。
2022年8月29日,劳动者陈某入职江西某电子有限公司,2025年3月15日,公司与陈某商量劳动关系解除事宜,未达成一致,3月22日,公司直接下达《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事宜,陈某向吉安市吉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为高效解决纠纷,减少群众诉累,吉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案件受理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在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联合吉州区检察院组织进行现场调解,通过释法明理、情理结合、案例说服方式,一方面向被申请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关系法律的适用,另一方面劝导申请人换位思考解开心结,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意见,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包括工资、赔偿金等在内的调解金额共计33387.75元。
通过主动整合多方资源,积极搭建协作桥梁方式,吉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努力实现检察支持仲裁无缝衔接,以“检察支持+仲裁调解”,拓展劳动争议多元解纷途径,提高劳动仲裁调解权威性,有效解决劳动争议。今年以来,吉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与检察院成功联合调解1起仲裁争议案件,接下来,吉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吉州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日常沟通协作,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奏响劳动关系“和谐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