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信访工作是密切民政部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民政部门做群众工作的重要窗口和阵地。近年来,我县民政信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县委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信访工作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遏制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为重点,认真落实依法信访,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化解矛盾能力,为推动全县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
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规范各类信访事项依照法定途径的办理程序,确保及时高效解决各类问题。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畅通依法办事路径,加强衔接配合,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首问负责制,从初信初访入手,做好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引导工作,让群众的合法诉求能够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得到处理。根据信访人诉求主体和具体目的,重点对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进行分类梳理,为依法导入不同法定途径提供依据。对申请办理民政业务的投诉请求,按权力法定要求梳理清单,明晰相关权责要求及办理程序。对不服民政部门及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信访投诉请求,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逐一对应可能的司法及其他法定救济途径清单。对属于民政部门职权范围,因特别原因无法列入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依照《信访条例》、《民政信访工作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二、持续畅通法定办理途径。
对应当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给付和行政确认等法定途径申请申报办理民政业务的,按照法定职责或权力清单,引导通过相应途径处理。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民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引导通过行政处罚途径处理。举报干部违规违纪的,引导通过纪检监察途径处理。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引导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处理。对不服民政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引导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处理。加强与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
三、着力办好初信初访。
加强民政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认真落实省、市信访部门关于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要求,压实首办责任,严格工作程序,规范书面告知答复工作,提高初信办结率,防止“初转重”、“信转访”,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积累、矛盾上行。定期对初信初访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督办和通报,促进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依法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着力解决运行不畅、多头交办、重复交办、工作缺位等问题。
四、规范办结信访事项。
按照省、市信访主管部门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和规范已依法终结信访事项备案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民政信访工作实际,加强县、乡两级民政部门的配合,依法规范信访事项受理、答复、复查复核等各个环节的办理,重点规范信访事项都能落地有果、经得起检验。比如社会救助口来信来访落实备案登记制度。
五、抓好信访督查督办。
建立经常性信访事项督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解决、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和密度,加强重点问题的督查督办,促进信访事项有效化解。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实行常态化接访,坚持带案子走基层和阅批群众来信,对重点疑难信访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强化领导包案的针对性、典型性和代表性,集中力量解决好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在全国、省、市“两会”和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实现赴省进京零非访。
六、突出转变工作作风。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完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措施。转变干部作风,不断提升主动服务群众能力,强化督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对不明白、不重视、不得力、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做到发现一起,点名道姓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信访接待服务,树立民政部门良好服务形象,充分发挥民政信访工作稳定民心、凝聚民意的作用。在信访办结过程中,严格纠正、严肃处理违反纪律,损害群众的行为,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让讲坚持公平正义,使民政资金真正用到民政对象手中,该享受的一个不少,不该享受的坚决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