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吉安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吉安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吉安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吉安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具有实战单位的职能。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6、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和警卫工作。
7、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9、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监所建设。
11、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12、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审批工作以及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以及承办市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组织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范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5、规划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16、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7、指导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18、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
19、市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市森林公安局为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查处森林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20、配合海关缉私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21、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公安局共有预算单位10个,包括局机关和9个所属预算单位。编制人数1322人(其中:行政编制1303人),实有人数1636人,其中:包括在职人数1358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274人。
第二部分 吉安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市公安局收入预算总额33776.69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减少4897.41万元,下降12.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34.6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0.93%,上年结转收入6442.0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9.07%。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市公安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3776.69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减少4897.41万元,下降12.66%,其中:
按资金性质分类划分:基本支出资金24580.31万元,占比72.77%;项目支出资金9196.38万元,占比27.2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24580.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7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51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34.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3.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09万元;项目支出9196.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7.2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91.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02.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81.9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9821.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3.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1.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4%;住房保障支出1439.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市公安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334.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16.57万元,增长7.54%,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93%,其中:经费拨款(补助)支出27334.6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23624.9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6.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4.6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5.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9%;住房保障支出1219.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4.46%。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916.57万元,增长7.0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市公安局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42.47万元,较上年减少372.64万元,下降8.25%。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具体支出情况是:办公费215.38万元、印刷费58.5万元、水电费667.14万元、离退休人员住宅电话补助1.16万元、邮电费127.77万元、取暖费54.41万元、物业管理费122万元、差旅费929.3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0万元、维修(护)费579万元、会议费31.5万元、培训费44.5万元、公务接待费161.17万元、专用材料费23万元、被装购置费27万元、劳务费341.92万元、委托业务费26.94万元、工会经费127.21万元、福利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4.82万元、离退休人员活动费5.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4.24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总额3134万元,较上年增加215.2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机关新业务技术大楼搬迁工作需要采购办公设备、信息网络装备建设等相关配套设备。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市公安局部门共有车辆330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0辆。
(八)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公安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5个,涉及资金340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公安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80.99万元,较上年增加199.11万元,上升25.47%,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3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有关部门业务需求增加,市公安局须增加配套经费。
公务接待费161.17万元,比上年减少13.4万元,略有下降。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9.82万元,比上年增加197.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34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为2016年和2017年实行公车改革,未更新购置车辆,2018年市公安局部门需更新购置车辆2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9.82万元,比上年减少142.49万元,下降23.66%。主要原因是:本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压缩公务用车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吉安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公安局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