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1名外国人居留证件作废的公告
近日,吉安市吉州区淑湘兰菊语言能力培训有限公司向吉安市科学技术局申请注销一名外籍员工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并已获批,现向我处提出申请注销该员工居留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处宣布该人所持居留证件作废。宣布作废的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非法居留期限从被宣布作废决定生效之日起算。具体宣布作废人员名单如下:
SADDIUQE MUHAMMAD,男,国籍:巴基斯坦,出生日期:1992年3月15日,护照号码:CS5498212,工作类居留许可号码:101905051,有效期至2023年6月23日。
特此公告。
吉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