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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吉安市中心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2022/08/07 7.9k 阅读 261 点赞

​吉安市中心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养犬管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规范文明养犬行为

养犬要规范,不得在城市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

养犬要文明,遛狗要拴绳,佩戴狗嘴套,须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行人;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养犬要守法,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驱使、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自觉携犬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

养犬要担责,犬只伤害他人时,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到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诊治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工作犬、导盲犬除外)

1.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

2.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

3.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餐饮场所。

4.候车(机)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5.其他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区域。

三、查处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将联合组织开展市中心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不文明养犬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督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公安举报电话:110,城管举报电话:12319)。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处理。


吉安市创建办

吉安市文明办

吉安市公安局

吉安市城市管理局

吉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