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精神,特向社会公布《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栏(www.j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七楼;邮编:343000;电话:0796-8225341;传真:0796-7030615;电子邮箱:jaszfgjj2011@163.com)。
一、概述
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进行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按照要求,我单位成立了由纪检组长罗乐明同志任组长,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单位秘书科,负责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各项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表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单位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依申请公开制度及工作流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送交、工作规程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明确了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做到范围和形式、内容和程序、时间和期限的统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各部门的保密审查责任,规范保密审查工作流程;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及考核机制。通过召开干部职工代表会议和纳税人、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实效等进行评议,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积极改进。
(三)落实配套措施。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好,或不按制度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相应责任。
(四)大力学习宣传。复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给工作人员学习,组织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和上级会议精神的传达;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并按规范编制、公布了《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保证公开、公正、便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当年发布信息59条,同比增长20%,累计发布信息353条。其中概况类信息30条,公开了本单位年度报告、单位介绍、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领导讲话等信息;法规文件类信息102条,公开了国家、省部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的其他有关文件、办理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信息;发展规划类信息8条,公开了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等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127条,公开了本单位的政务动态、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的年度公报等信息;人事信息类信息65条,公开了本单位人事任免、表彰奖励方面等信息;行政执法类信息18条,公开了本单位行政执法依据等信息。另外还通过公报、报刊、电视、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了有关政府信息;在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时,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能及时予以澄清,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关心住房公积金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邮政编码,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2015年我单位在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收到咨询住房公积金政策等方面的信件117件。对这些信件,我单位都按时给予了回复,回复后未接到不满意等投诉。另外,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单位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单位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公开信息的收集、上传、更新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多样。今后,我们将着力在以下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更加及时准确公开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三是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深化;四是进一步规范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并探索形成工作规则;五是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将考评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2016年1月13日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96)8225341
填报日期:2015年1月18日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92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 |
单位负责人:匡晓卫审核人:罗乐明填报人:刘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