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房金干〔2025〕6号
关于宋梅花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驻中心纪检监察组,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办事处:
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并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审议批复和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宋梅花同志任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吉水县办事处主任,免去其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万安县办事处主任职务;
刘艳同志任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万安县办事处副主任(副科,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丽芳同志任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艳同志任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周婕同志任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郑苏静同志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科科长职务;
免去刘爱华同志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吉水县办事处主任职务。
中共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
2025年11月20日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科 2025年12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