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先生来窗口咨询,他们夫妻两人2024年在工作地购买一套商品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还未交付使用,夫妻两人仍在租房,这种情况可以办理租房提取吗?
根据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5年出台的新政,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本人及配偶的月缴存额之和大于月还款额,且未发生逾期还贷情形的,缴存人夫妻双方在工作地有且仅有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因尚未竣工交付而租赁普通商品住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可办理租房提取。
经核实,王先生夫妻两人每月公积金缴存额合计是4200元,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是3500元,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其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从未逾期,夫妻俩在工作地无其他房产,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租房提取条件,可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在工作地有宅基地或者公寓不能办理租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