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缴存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5月7日下发的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附件:政策解读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5月8日
附件
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前后利率的变化情况
2025年5月8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均下调0.25个百分点,贷款利率调整前后的具体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
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 | 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 | ||
首套房 | 二套房 | 首套房 | 二套房 | ||
5年以下 (含5年) | 2.35% | 2.775% | 5年以下(含5年) | 2.1% | 2.525% |
5年以上 | 2.85% | 3.325% | 5年以上 | 2.6% | 3.075% |
二、贷款利率调整的时间界限
1.2025年5月8日起,新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
2.2025年5月8日前已受理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
3.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利率执行,2026年1月1日起自动调整为按新利率执行。
三、利率调整后可减少多少利息支出
以我市双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调整前利息总额约为48.88万元、月还款额4135.57元,调整后利息总额约44.12万元、月还款额4003.40元,每月减少利息支出132.17元,利息总额约减少4.76万元。
供稿:肖 海校对:罗小桂
终审:李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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