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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表扬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2017/04/09 9.4k 阅读 364 点赞

吉房金发〔2017〕1号

关于表扬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市)办事处,机关各科室: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不断释放公积金政策红利,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经组织考核,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一、年度管理考核先进单位

1、优秀单位:遂川县办事处、吉安县办事处、泰和县办事处

 2、良好单位:峡江县办事处、吉水县办事处、安福县办事处、新干县办事处

二、单项工作先进单位

1、资金归集管理先进单位:万安县办事处

2、资金使用管理先进单位:井冈山市办事处

3、业务核算管理先进单位: 永新县办事处

4、综合管理先进单位: 永丰县办事处

三、先进个人

刘恩明、王莉、丁蕊、姚希雨、万佳卉、施歆、张辞香、肖运鸿、龚焕之、刘露、李新民、周小青、刘剑、刘艳、黄静、刘金凤、周雨晴。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各部门要学先进,赶先进,在新的一年,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忘初心、继续前行,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为实现“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7年4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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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