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房金字〔2017〕15号
关于核对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信息的通知
各缴交单位:
根据住建部年内完成业务系统基础数据、银行结算应用平台“双贯标”的工作要求,我中心决定开展单位缴交信息核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概念
(一)基本信息。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包括单位信息和职工信息。单位信息包含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等。职工信息包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缴交基数、月缴额、手机号码等。
(二)缴交基数。职工的缴交基数以职工的月实际工资为依据,不含公务交通补贴。
(三)月缴额的计算。职工月缴额=个人月缴额+单位月缴额
个人月缴额=职工月缴交基数*缴交比例(见分进元)
单位月缴额=职工月缴交基数*缴交比例(见分进元)
二、工作安排
(一)核对基本信息。鉴于我中心业务系统部分单位的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各单位必须在9月30日前按以下流程完成基本信息的核对工作:
1.单位经办人员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工作人员核对,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单位基本信息核对表》(见附件1);
(2)《吉安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两份。
2.工作人员依据单位提供的材料,在业务系统调整后,返回单位一份加盖业务专用章的《汇缴清册》。
(二)变动核对
为确保系统信息现时性、完整性、唯一性,保证单位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日清日结,杜绝错缴、串缴的现象发生。单位缴交情况发生变动,单位经办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月按以下流程完成信息的核对工作。
1.单位经办人员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工作人员核对,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两份《吉安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见附件2)。
2.工作人员依据单位提供的材料,在业务系统调整后,返回单位一份加盖业务专用章的《汇缴清册》。
3.单位依据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的《汇缴清册》,办理转账业务。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核对基本信息,逾期将停止办理单位的汇缴业务。
(二)按月做好变动核对工作,如单位缴交明细与我中心业务系统的信息不匹配,将对该单位的资金作挂账处理。
(三)相关工作事宜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