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九已通过销号验收,现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该问题整改目标、措施、成效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月印发的《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2022年8月现场调查发现,新干县大洋洲盐化工业城2019年1月以来在园区红线外陆续开工建设年产8万吨有机氟化工产品、年产2万吨苯二甲胺等一批化工项目,违规占地1000余亩。
二、整改目标:依法规范新干县大洋洲盐化工业城项目用地。
三、整改措施:
1.2023年2月底前,成立工作专班,依法依规对新干县盐化工业城违规占地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2023年3月底前,积极和省直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得到对扩区调区工作的支持,尽快启动有关工作。
3.根据批复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2023年6月底前,完成新干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4.2024年6月底,完成新干工业园扩区调区工作。
5.2024年底,在完成新干工业园扩区调区和新干盐化城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调整的基础上,再根据《江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完成新干盐化城化工集中区重新认定。
四、整改成效:
1.中共新干县纪委、县监委于2023年2月21日成立调查组,对国家长江办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化工项目违规占地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
2.经吉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征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直部门同意,并向省发展改革委请示。2023年3月7日省发展改革委已复函同意新干工业园区开展扩区调区前期工作。
3.省人民政府分别于2023年12月18日和2024年2月27日批复同意《吉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新干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2023年8月7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已向省人民政府行文,恳请同意新干工业园区扩区调区。省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1月7日批复同意新干工业园区扩区调区。
5.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9部门审查新干盐化工业城认定有关材料,并出具审核意见书,于2024年6月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江西新干盐化工业城认定结果的通知》,完成了新干盐化城化工集中区重新认定。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向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3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
联系电话:0791-86866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