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各劳务派遣单位及有关分支机构: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和年检取消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91号)精神,现就开展吉安市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公示主体
全市范围内,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所有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二、报告公示内容
主要内容为劳务派遣单位2021年度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登载信息和其他基本信息、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订立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保缴费情况、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行政处罚和奖励情况、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公示情况等。
三、报告公示流程
(一)资料填报。各劳务派遣单位接此通知后,自行从本通知附件下载《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见附件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表一、表二、表三)》(见附件2),认真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料初审。各劳务派遣单位填报好资料后,携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业务开展资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工资发放凭证等)至公司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人社部门)进行资料初审,重点审查证(派遣证)照(营业执照)一致性情况、劳动保障情况,由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人社部门)在《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的“劳动保障诚信情况”一栏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三)资料复审。各劳务派遣单位将经初审后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表一、表二、表三)现场提交至吉安市人社局业务科室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正式提交纸质原件和电子表格。
资料复审的时间2022年3月25日截止,逾期提交的不再受理,视为未进行年度报告。
(四)统一公示。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初统一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面向社会公示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同时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报告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
(五)随机抽查。根据监管需要,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结合资料初审环节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所辖劳务派遣单位总数的20%,必要时将进行实地核查。在公示期内,发生投诉举报的,将予以核查。
(六)依法处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隐瞒、虚报、不报经营情况或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年度报告审查结果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及时推送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四、联系方式
1.初审
见附件3各县(市、区)资料初审机构信息表
2.复审
联系人:刘琴
联系电话:0796-8232353
地址: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5楼仲裁立案庭
吉安市劳务派遣单位QQ群:979910475、322104092(已满)
电子邮箱:rsjlgk@126.com(未经过复审的不接收)
附件: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
2.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表一、表二、表三)
3.各县(市、区)资料初审机构信息表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