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工资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服务指南

2022/09/30 1.9w 阅读 50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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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吉安市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报告和备案工作。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2.《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办理机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数量限制:无限制

  办理方式:网上申报、窗口申报

  申请人可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申请办理,也可通过线下窗口由工作人员通过江西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受理经办平台进行窗口受理,后台审核经办。

  办理条件:(一)申请人:企业

  (二)条件

  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3.已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形成裁减人员方案。

  办理材料目录:1.企业经济型裁员书面报告(示范样式见附件1);

  2.裁减人员方案(示范样式见附件2);

  3.主管部门(单位)意见(非国有企业不用提供);

  4.企业工会对裁员的书面意见(无企业工会的,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人提交报告材料。

  2.报告材料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无需修改的,出具回执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正。需要修改的,重新修改报送。

  3.出具回执。

  办结时限:承诺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结果:出具回执单。

  结果送达:决定出具回执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邮寄、一体化系统等方式将回执单送达。

  监督投诉渠道: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地址:XXXX,邮政编码:XXX)

  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窗口,地址:X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XX—XX,XX—XX(法定节假日除外)


裁员附件1.doc

裁员附件2.doc

(裁员附件3)各县(市、区)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经办机构一览表.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