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向社会公布一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142929050C,法定代表人:杜忠潭,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二楼。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吉安高铁新区“吉安爱琴海购物公园”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拖欠黄铁根等民工工资218500元。吉州区人社局于2022年4月11日向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决定书》。但该单位一直未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经催告无效后,2022年11月10日吉州区人社局将该案件移送吉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吉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22年12月13日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