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暂行办法》规定,经我中心审核同意以下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陶爱华,女,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7年3个月(2013年5月-2017年7月吉州区参保,2017年10月-2019年3月吉州区参保,2019年5月-2019年9月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参保,2020年1月-2021年1月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参保),应享受16个月,即2021年9月—2022年12月,每月1260元。
曹丽芳,女,江西思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2年,应享受6个月,即2021年9月—2022年2月,每月1260元。
刘怡,女,吉安市分期乐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2年,应享受6个月,即2021年9月—2022年2月,每月1260元。
刘礼文,男,江西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4年6个月,应享受12个月,即2021年9月—2022年8月,每月1260元。
肖东明,男,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4年7个月,应享受12个月,即2021年9月—2022年8月,每月1260元。
彭芳,女,吉安市分期乐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4年3个月(2017年4月-2017年6月吉州区参保,2017年7月-2021年7月吉安市分期乐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参保),应享受12个月,即2021年9月—2022年8月,每月1260元。
邹晓榕,女,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1年10个月,应享受3个月,即2021年9月—2021年11月,每月1260元。
易超群,女,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3年6个月(2015年6月-2015年7月赣州市参保,2016年8月-2017年3月赣州市参保,2017年11月吉州区参保,2018年1月-2018年10月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参保,2019年9月-2019年10月江西省同济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参保,2019年12月-2021年7月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参保),应享受9个月,即2021年9月—2022年5月,每月1260元。
陈盛明,男,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5年3个月,应享受14个月,即2021年9月—2022年10月,每月1260元。
袁芳,女,江西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2年4个月,应享受6个月,即2021年9月—2022年2月,每月1260元。
谢非,男,江西思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时间4年,(2013年9月-2015年8月参军视同缴费)应享受12个月,即2021年9月—2022年8月,每月1260元。
以上同志如已实现再就业,请与我中心联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我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停止其失业保险待遇。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31日。
电话:0796-8243360、8222069
地址: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3室
吉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