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暂行办法》规定,经我中心审核同意以下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池慧,女,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城镇工2年2个月,农民工3个月(2017年6月-2018年5月,2018年9月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参保,2019年1月-2019年3月吉州区农民工参保,2019年6月-2020年6月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参保),应享受6个月,即2021年10月—2022年3月,每月1557元。
夏侯林治,男,吉安市公安局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2年4个月,应享受6个月,即2021年10月—2022年3月,每月1557元。
廖远程,男,江西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4年6个月,应享受12个月,即2021年10月—2022年9月,每月1557元。
李春莲,女,江西安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2年2个月,应享受6个月,即2021年10月—2022年3月,每月1557元。
张茹娟,女,华之欧(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1年4个月,应享受3个月,即2021年10月—2021年12月,每月1557元。
罗文鹏,男,江西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职工,城镇职工缴费,缴费时间1年6个月(2019年1月-2019年2月江西大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参保,2019年11月-2021年2月江西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参保),应享受12个月,即2021年9月—2022年8月,每月1557元。
以上同志如已实现再就业,请与我中心联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我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停止其失业保险待遇。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9日。
电话:0796-8243360、8222069
地址: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3室
吉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