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管理局政治处,井冈山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庐陵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度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1.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市科级以下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字〔2014〕153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及时组织实施开展本地本部门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际的原则,重点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充分运用平时考核结果,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2.要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明确的程序和考核方案的有关要求,科学准确评定考核等次,从严掌握评优比例,乡镇机关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提高到20%。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原则上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抽调参与中心工作、重大项目的,按组织部门抽调函上明确的进行考核。
4.要统筹安排,认真做好考核材料报送审核备案工作。市直单位于2019年3月底前将考核材料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各县(市、区)于2019年4月底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及相关考核材料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核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落实公务员奖励工作
为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的通知》(吉组字〔2012〕17号)规定,认真落实好公务员奖励工作。奖励奖金标准参照人社厅发〔2018〕1号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