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95号)要求,扎实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现将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公布如下:
序号 | 办理事项的行政机关 | 行政事项名称 | 行政事项类别 | 证明事项名称 | 出具证明的单位 | 备注 |
1 | 市、县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行政许可 | 资产证明 | 资产所有权登记认定部门 | |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 | 教育部门、财政部门 | |||||
2 | 市、县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 行政许可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经营场所所有权登记认定部门 | |
3 | 省、市、县 |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 行政确认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经营场所所有权登记认定部门 | |
4 | 市、县 |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 | 行政确认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核验的,无需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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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市 |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 | 行政确认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核验的,无需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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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市 | 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 | 行政确认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人社部门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核验的,无需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 |
职业资格证书 | 人社部门 |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