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赣交安监字〔2019〕2号)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以下简称“冬季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综合施策,精准治理,为2019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对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在巩固深化前阶段“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五大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完善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二)做好冬季、春运安全应急工作
1.针对冬季、春运特点强化安全应急保障。
要充分估计冬季可能出现的冰冻雨雪、寒潮大风、大雾团雾等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利影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预防重点,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布警示预警,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尽早研究、超前部署,提前做好针对性防范措施准备。要尽快谋划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专项安全保障方案,加强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强化运输服务和应急准备,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便捷出行、舒适出行。
2.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重点路段巡查,加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特别是桥梁隧道、长大纵坡、易积雪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要强化物资储备和设备维护,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机械设备完好。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赣江通航水域监管和客运船舶、渡船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极端天气禁限航规定,坚决防范各类客运船舶冒险航行,严格渡口、渡船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港口企业切实加强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做好港口客运站防风、防滑、防火等工作。严格港口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作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加大港口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安全操作行为。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车辆检查维护工作,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积极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驾驶员“三超一疲劳”、营运车辆违规停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客运站加强应急保障,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
交通质监部门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根据当地气候和工程特点,做好冬季施工作业的防寒、防突风、防火、防中毒、防触电等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严格施工工序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赶抢工期。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六项行动
要聚焦近期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坚持重拳出击、猛药去疴,深入开展六项行动(具体方案附后)。一是开展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风险排查和评估,分级分类处治。二是开展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城市公交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智能视频监控和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应用。三是开展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全面提升营运驾驶员职业素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联合各方宣传力量,倡导培育文明服务的行业风气和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五是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突出水运市场源头管理、船舶公司管理、砂石运输船舶整治、非客船非法载客整治等重点工作。六是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安委会负责“冬季行动”的组织领导,局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局相关安全专业委员会、局相关科(室)负责“冬季行动”相关工作的推进。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部署和保障,推动“冬季行动”全面扎实开展。
二是实化工作举措。各单位要按照“冬季行动”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是加大工作力度。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措施保障,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工作落地。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大“冬季行动”的跟踪督导,对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追责问责。
四是加强统筹协调。要将“冬季行动”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合作,实施“组合拳”,发挥综合优势,加强工作合力,推动“冬季行动”向纵深推进,取得实效。
局安委办联系人:王岸生,联系电话:8938182(含传真),电子邮箱:fgajk8215911@163.com。
附件:1.吉安市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方案
2.吉安市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3.吉安市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方案
4.吉安市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方案
5.吉安市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6.吉安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1
吉安市关于提升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为贯彻《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赣交安监字〔2019〕2号)精神,深化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完善我市在役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公路桥梁通行防护能力,降低车辆冲破桥梁护栏坠落的安全风险。全面把握现有农村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运营安全现状,深入辨识主要风险类型和风险致因,科学评估运营安全风险等级,分类处治,采取措施,提升现有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运营安全水平,达到风险可控、防范有效、运行高效的目标。
二、行动任务
(一)对照标准,全面排查。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交公路函〔2018〕764 号)和《关于对公路桥梁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排查评估的补充通知》(交公便字〔2018〕314号)要求,对照《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交办公路〔2015〕26 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结合交通事故形态和事故伤亡情况等,对在役农村公路的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建立基础数据库。
1.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排查范围:重点排查以跨越公路、铁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通航河流、通客运班线、旅游公路等路线以及发生过车辆坠桥事故的公路桥梁。排查内容:重点掌握公路桥梁路侧和中央分隔带护栏、隔离设施、防抛网、防落网、桥面雨水集中引流至两岸排水沟管道分流等设置情况。
2.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排查范围:重点排查大货车或“两客一危”车辆比例高、交通流量大、交通事故多发频发路段以及连续长陡下坡连接收费站、检查站、长大隧道、服务区、停车区、互通立交出口、平面交叉、村镇等人口密集区路段。排查内容:重点掌握连续长陡下坡路段的连续坡长、平均纵坡、最大纵坡等线形指标、数量、位置、沿线设施和交通特性等情况。
(二)深入分析,系统评估。对于排查出的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要结合桥梁结构、路线指标、交通工程设施设置、交通运行情况和交通事故特点等,组织开展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参照《技术指南》、《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有关方法,从线形指标、交通工程设施、车辆组成、交通流特征、路域环境、气候条件、路况水平、运营管理等方面辨识存在的主要运行安全风险类型和致因,评估安全风险等级,研究处治措施,建立处治台账,确定处治重点。省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向省厅提出的103处长大下坡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会同当地公安交警共同分析评估,提出处治措施,春运前应采取设置警示牌等应急处治措施。
(三)科学施策,有序实施。对排查、评估结果和处治台账进行深入分析,结合现有专项工作,分轻重缓急,分不同处治措施制定整治方案,确定整治目标、任务、时间及资金需求,积极落实整治资金,有序开展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保障能力。
三、行动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公路处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组长:肖为民,副组长:赵闽、龙海武,成员:廖琼妮、尹川。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及时协调解决过程中的问题。
(二)强化技术指导。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风险的排查辨识、评估处治需要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多个专业综合、多个部门协作完成。为保证工作实效,各地要委托有关专业部门作为技术支持单位,研究确定技术支持单位的方案和措施,落实相应经费,做好技术指导和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意见科学制定整治措施。技术支持单位要深入现场,积极配合各地公路管养单位,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三)强化调研检查。各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所要建立工作任务台账,注重加强工作进度督查和工作效果评估总结。建立工作动态和信息跟踪报送制度,确定工作联络员,于2019年2月11日前将排查情况、2019年5月3日前将评估结果和处治台账分别报至市公路处(联系人:廖琼妮,电子邮箱:179106112@qq.com),市处将根据各地整治工作实时进展,进行通报。
四、行动要求
(一)2018 年12 月底前,组织开展公路桥梁护栏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运行状况的全面排查,建立基础数据台账。
(二)2019 年4月底前,各地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排查台账逐一进行辨识评估,研究处治措施,提出处治时序,估算资金需求,建立处治台账,明确处治重点。
(三)各地要根据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制定并下发本单位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
吉安市推进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
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发挥人防物防技防对道路运输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乘客侵扰攻击驾驶员导致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任务
(一)推动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
(二)推动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有效避免乘客侵扰攻击驾驶员安全驾驶等行为,大幅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运输安全事故。
三、行动措施
(一)组织开展摸底调研工作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科学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本地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城市公共汽电车安装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情况;组织有关运输企业开展座谈调研,深入了解企业安装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型号、性能、使用情况,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形式等信息。
(二)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1.明确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配备要求。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文件明确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要求,发布符合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名单,供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安装,引导运输企业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监控装置,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品牌型号。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装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应当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严把新车前装准入运营关。新进入市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应当前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未前装的不得投入运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召集本辖区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项宣贯布置会议,明确新购置车辆或更新车辆时,应当购买前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车辆。
3.加快在用车辆视频监控的改造升级。要积极推动在用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视频监控装置的改造升级,指导运输企业积极联系运营服务商改造升级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2017年以来发生较大等级以上事故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应当先行为其运营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大型城市公共汽电车、长途客运车辆、重型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应当优先改造升级。
4.规范监控数据传输工作。要指导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 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讯协议》(JT/T 1078—2016)的要求,对原有视频监控装置设备进行改造升级,确保相关视频监控数据上传至联网联控系统平台,强化对相关车和驾驶员实时动态监控管理。
5.加强车辆运行监测管理。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使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要通过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重点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行车接打电话、超速行驶等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实时预警提醒和自动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综合分析运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采集的违法违规数据,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加强针对性安全教育,严肃教育、处理违法违规多发的驾驶员,情节严重的及时调离驾驶岗位。要大力推广第三方动态监测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安全管理专业化解决方案,提升动态监控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6.强化驾驶员培训教育。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驾驶行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驾驶时间和行驶速度驾驶车辆,不得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车辆、行车过程中接打电话或抽烟等,不得干扰、遮挡、破坏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驾驶员按照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语言播报提醒,及时自我纠正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养成良好的安全驾驶习惯,规范驾驶,文明行车。
(三)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
1.制定安装改造工作方案。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动员部署、摸底调查工作,充分征求企业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本地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改造方案。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现有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的安装或改造;2019年起,新增、更新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同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完善资金保障政策、规范客车检测。
2.规范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进行改造,确保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后,不应对驾驶员正常驾驶操作、座椅调节、观察后视镜、倒车镜等驾驶操作产生干涉或影响,驾驶员应能够通过护围门观察到右侧前乘客门区域、刷卡机、投币机、右外后视镜,不得影响安全视线;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装置应设置为单侧开启锁止。
四、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任务分工。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做好宣传引导和动员部署工作,充分调动道路运输企业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进度安排。专项行动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制定印发本地细化落实方案,开展全面动员部署和宣传引导。
2.第二阶段:全面推进。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要督促企业升级终端设备、企业监控平台等,确保在2019年11月30日前,在用营运车辆上安装完成智能视频动态监控设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积极的地区或企业进行约谈,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每月18日前向市运管处和市交通运输局上报专项行动当月推进情况报告。
3.第三阶段:总结评估。自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评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报告,上报市运管处,同时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行动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不重视、推动缓慢的,及时约谈通报,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四)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向当地政府汇报,从油补退坡资金中或另行安排专项经费对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和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的安装予以支持引导,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五)强化总结应用。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专项行动结束后,对活动开展情况及实施效果开展评估总结,为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构建完善道路运输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市运管处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8223169,电子邮箱:499563766@qq.com。
市局法规安联系人:王岸生,联系电话:8938182(含传真),电子邮箱:fgajk8215911@163.com。
附件3
吉安市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
教育培训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要求,聚焦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以下统称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通过教育培训考核,全面提升营运驾驶员职业素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车主的安全文明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发展。
二、行动任务
通过开展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确保到2019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营运驾驶员分级、分层次全部接受一次以职业道德、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行动措施
(一)规范教育培训内容。各单位要以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安全文明驾驶、防御性驾驶、车辆性能维护、应急处置等内容为重点开展教育培训。客运驾驶员和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还要培训应对处置乘客侵扰安全行车等内容,培养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保障乘客安全作为驾驶员的第一责任的意识。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还要重点培训货物装载栓固、挂车制动安全等内容。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还要重点培训事故预防、危险品泄露应急响应及处置等内容。
(二)合理选用培训教材。除使用由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写和制作的通用教材及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公益片外,辖区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合理选用教育培训教材或组织编写满足自身需求的教材、音视频资料等,向营运驾驶员发放。
(三)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在全面分析本地营运驾驶员底数的基础上,结合营运驾驶员年龄、驾龄特点,违法违规情况等,督促企业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分级分层次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培训学时直接冲抵继续教育学时。鼓励采用网络远程教育方式开展培训。
(四)严格教育培训考核。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对完成教育培训的营运驾驶员进行考核,严格考核要求和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存档。考核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教育培训考核。
四、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强化进度安排。专项行动贯穿2019年全年,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总体培训计划,做好动员部署工作。2019年2月18日前,要将工作方案和总体培训计划报市运管处,同时报市局法规安监科,并督促企业制定细化的培训计划。
2.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1月底前,各交通运输局要按照总体培训计划要求,督促企业完成对所有营运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并组织考核,每月18日前要将工作推进情况上报市运管处,同时报市局法规安监科。
3.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12月27日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对教育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工作总结上报市运管处,同时报市局法规安监科。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围绕教育培训考核整体安排,结合营运驾驶员管理中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统筹兼顾,深化措施,确保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运管处将对照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上报的教育培训计划,通过查看台账、听课查课等方式,不定期组织对各地教育培训考核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强化资金支持。鼓励各县(市)交通运输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并发挥运输企业主体作用,统筹对营运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考核。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做好此次教育培训考核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
市运管处联系人:肖金龙;联系电话:0796-8214663,电子邮箱:513555267@qq.com。
市局法规安监科联系人:王岸生,联系电话:8938182(含传真),电子邮箱:fgajk8215911@163.com。
附件4
吉安市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
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6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文明出行为重点,以着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与宣传、教育、共青团组织等部门协同联动,在全市公路、水运、城市公交等领域集中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专项宣传教育,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文明服务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理念和素质不断增强,切实形成文明服务的行业风气和安全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
二、行动措施
聚焦各种运输方式,以“车、船、路、港、站”等交通工具和收费站、服务区、客运场站等服务场所、窗口单位为载体,结合春运、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
(一)协调各级媒体宣传报道。要统筹和拓展各类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电视台和电台公益广告等各级各类媒体资源,集中宣传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和组织开展情况,报道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期间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公众把规则放在重要位置,传递正能量。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走访沟通,争取地方党委宣传部门和主要媒体支持,加大公益宣传和专题报道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结合实际制作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品和警示教育片,在“车、船、路、港、站”等交通工具和收费站、服务区、客运场站等服务场所的显示屏、宣传栏上,通过视频、动漫、张贴面、标语等方式,集中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公益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强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相关宣传信息、知识及公益广告推送,扩大宣传覆盖面。
(三)开展“五进”宣传。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宣传活动,组织送法上门,与群众面对面普法,零距离交流。结合治超工作,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现场宣教、以案释法等形式,深化文明交通“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宣传教育,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和文明安全文明出行理念。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每月分别组织一次针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组织一次针对街道、社区、乡镇居民的宣传教育。
(四)加大信用惩戒。在交通工具和服务场所进一步明示文明出行等要求,引导和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规则、礼貌友善。结合《江西省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道路运输行业诚信考核管理办法》《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及“诚信红黑榜”制度,对不文明交通不文明出行行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在全行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五)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在春运、春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情满旅途”等活动,集中开展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讲解礼仪和安全知识等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引导员的作用,引导广大乘客有序出行。
(六)开展倡议活动。分类向交通运输行业广大从业人员、行业干部职工、社会公众发出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倡议书,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签名承诺、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的倡议活动。
三、行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深刻把握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专项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化认识,强化共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要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做到人人知晓,营造浓厚的情景氛围。
(二)细化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量化任务和时间节点,按计划、有组织地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不断形成阶段性宣传教育工作成果。
(三)创新宣传形式,及时总结经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特点,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有针对性开展特色鲜明、广大职工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发扬“钉钉子”作风,围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总目标,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推进文明交通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注重发现和挖掘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相关媒体及市局报送,扩大活动影响。
市局联系人:王岸生,联系电话:8938182,电子邮箱:fgajk8215911@163.com。
市运管处联系人:刘 欣,联系电话:8223005。
市港航处联系人:彭安平,联系电话:8938901。
附件5
吉安市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强化我市水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的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水路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高我市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水上出行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江西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等要求,制定我市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组织开展全市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突出水运市场源头管理、船舶公司管理、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非客船非法载客整治现场监管等重点工作,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健全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水路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我市水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共绘新时代江南望郡金庐陵美好新吉安提供可靠的水路运输安全保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规范行业准入,抓牢源头管理
1.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行政许可工作,严厉打击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挂靠等违规行为。严把航运公司营运准入关,认真组织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检查和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双随机”抽查,结合海事管理机构情况通报,将发生较大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有不良诚信记录、所属船舶超范围运营、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核查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对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或经营资质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企业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对于超经营范围经营的船舶,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
2.港口经营人要加强港口装卸作业管理,会同航运公司落实船岸联合安全检查制度;要提醒船舶不得超吨位装载货物,有超载嫌疑的,要暂停装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处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港口装卸作业活动的监督检查,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辖区内非法码头的清理整治。
(二)强化航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3.在江西省港航管理局的指导下制定水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规范,建立权责清单,厘清和明确行业内部安全管理职责。
4.加强航运公司监督检查。按要求定期开展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按照省港航管理局统一部署,进一步细化公司分类分级标准,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公司实施差异化管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达到最优的监管效果。
(三)强化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工作
5.加强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按照部《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统一部署,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全面负责”的安全管理格局,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及其他直属海事等单位的执法联动。成立由吉安市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港航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业务工作副处长担任副组长,处运管科、处稽征科、处港管科、处业务部负责人及处属各县所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运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处运管科科长担任。各县港航管理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于2019年1月31日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6.加强港区码头、装卸作业点监督检查。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码头、装卸作业点进行全面梳理,严禁港口经营人违规为从事涉海运输的内河船舶提供装卸服务,如发现,要责令港口经营人立即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海事管理机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依法处理。
7.加强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监督检查。各港航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沿海地区加强我市籍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源头管控,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及所属船舶违规从事涉海运输经营行为,对参与海上运输的我市籍内河船舶采用责令召回等措施,并严厉查处公司“代而不管”的行为。
8.加强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各港航管理部门要按照《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对内河船违规涉海运输的相关水路运输企业、船舶、人员实行信用管理。
(四)开展打击非客船非法载客行为
9.加大非法载客行为的通报、查处力度,各港航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海事、公安、渔政等部门开展水上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客船非法载客行为,对巡航检查中发现的非客船载客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取证,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建议。
(五)强化现场监管执法
10.完善水路运输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加大对超经营范围经营的船舶和非法港口码头的查处力度,避免选择性执法。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充实现场监管力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四类重点船舶”和赣江及库区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联合海事等有关部门从源头管控、日常监管和事后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前谋划部署2019年专项行动,查漏洞、补短板,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1.推进水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按部署继续推进实施渡口改造、渡改桥等工程,鼓励和支持渡口渡船纳入地方公益服务总体规划。
(六)加强水路运输安全宣传和强化事故警示作用
12.健全水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体系,督促并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继续联合教育部门等开展水路运输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
13.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针对事故暴露问题,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水路运输安全的推动作用。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进船员培训机构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港航处运管科负责治理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相关科室及各县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导。各相关科室及各县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部门、岗位。
(二)加大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加大对水路运输安全治理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注重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讲好治理行动故事,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介宣传好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三)强化责任督查
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应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工作随机抽查,确保水路运输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各单位要在每月23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有关数据、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和进展、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报市港航处运管科,由其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局法安科。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9年11月18日前报市处运管科,由其汇总后于11月25日前报省港航局。
联系人及电话:市港航处运管科彭安平,0796-8938901。
附件6
吉安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在我市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在建项目,以全市公路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切入点,以“平安工地”建设为主线,全面落实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管理水平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管理能力,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保障全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是否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的要求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是否逐一厘清、理顺、落实项目办、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及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并严格考评奖惩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以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是否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等相关要求,编制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并针对安全风险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制定管控措施等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三)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以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是否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和《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省政府令2018年第238号)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整改、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等制度和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工作机制;是否逐部门、逐岗位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清单台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和闭环管理等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强化冬季施工作业的防寒、防突风、防火、防中毒、防触电等措施为重点,切实加强施工驻地、高处作业、临崖临水作业安全和工序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赶抢工期;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为主要控制环节,持续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重点治理是否严格落实“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五项规定;以特种设备、钢管扣件未经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或培训交底流于形式,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就上岗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就组织施工,违规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吊装与安装拆除作业无专业人员指挥等为重点,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五)强化应急管理。以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对《江西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程序》《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宣贯和落实是否到位,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是否齐全并具有可操作性,是否针对性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及时总结完善,应急器材、设备、物资管理是否到位等为重点,强化应急管理。
三、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规建科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市交通质监站负责普通国省道干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专项行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进度安排。专项行动时间为2019年1月起至2019年12月底止,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28日)。一是细化方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项目法人单位等项目监管单位和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地区、本项目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动员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并切实加以指导和监督检查。二是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形成强大声势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9 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各建设单位应根据市局下发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行动部署全面排查治理,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零容忍”,明确治理责任人,限时整改销号。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把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要在项目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隐患顽疾,制定专门措施,实施专门整治,对发现或了解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予以确认,并建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台账。市局将适时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对专项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2019年12月)。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总结本单位、本地区、本项目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于2019年12月13日前报市交通质监站。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责任不落实、推动缓慢的,应及时约谈通报,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市交通质监站联系电话:8938235,邮箱:jajtzjz@163.com。
市局规划建设科联系人:刘小琴,联系电话:8938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