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为推进和规范吉安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吉安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向社会进行第二次环境信息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修订背景
2013年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吉安港总体规划》(2011~2030)。该规划受当时自然条件影响,未将枢纽建设后航道条件改善,港口岸线资源得到大幅提升等因素充分考虑,因此各港区港口规划的岸线基本依托天然河流条件下的港址选择原则进行的布局。随着 2015 年峡江水利枢纽、石虎塘航电枢纽的建成,新干航电枢纽、井冈山航电枢纽、石虎塘~神岗山航道整治工程的相继开工建设,使吉安港境内赣江段航道短期内将由原天然状态下河流转变成了因枢纽拦蓄而成的一个个库区,吉安港原规划的港口岸线除石虎塘~神岗山段外,全部成为了库区港口岸线,水域条件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吉安水运事业将迎来全面发展的大好机遇。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格局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适应城镇化建设的需求,许多涉水建筑物如取水口、过江桥梁等工程的建设与规划,使原港口规划中的部分港口岸线因环保及城建的需要已经不再适宜进行港口建设。因此,吉安市港航管理处根据即将到来的港口大规模建设需求,重新对《吉安港总体规划》(2011~2030)进行修编工作,以适应赣江实现全线Ⅲ级航道后水运的新要求。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吉安港范围内的港口及岸线,即吉安市辖区内赣江(万安至新干 279.8km)两岸及相关陆域、水域和配套基础设施。
3、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修订以2016年为规划基础年,规划水平年至2035年。
4、规划主要内容
(1)港口性质和功能
吉安港的性质为:是江西省内河区域性重要港口,是吉安市及周边地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的重要依托,是吉安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吉安港将来发展方向是以能源、原材料及产成品、矿建材料运输为主、水上休闲旅游观光为辅的多功能综合性港口。
(2)港口岸线利用规划
吉安市辖区赣江段长 279.8km,拥有 559.6km自然岸线,本次规划用于港口开发的岸线共 47.79km。
(3)港区划分
全市港口布局将构筑散货、件杂货、集装箱、旅游客运等四大完善的专业化运输系统。
新干港区:新干港区是吉安港的重点港区,主要为新干县与新余钢铁公司所需物资及钢材产品提供运输服务,同时承担邻近工业园区及盐化基地部分原材料、产成品的运输任务。
峡江港区:峡江港区主要为峡江县与新余钢铁公司的所需物资及钢材产品提供运输服务,同时承担相近工业园区部分原材料、产成品的运输任务。
吉水港区:吉水港区主要为吉水县内的所需物资提供运输服务,同时承担相近工业园区部分原材料、产成品的运输任务。
城区港区:城区港区承担着吉安市及吉安县、安福等地区的物资运输和交流。
吉安县港区:吉安县港区主要为吉安市、吉安县及临近工业园区所需物资提供运输服务,同时为九江港提供集装箱喂给。
泰和港区:泰和港区主要为泰和县及附近工业园区的部分原材料、产成品提供运输服务。
万安港区:万安港区以散杂货运输、旅游客运为主,主要为万安县及周边城镇提供原材料、产成品的运输服务,为万安县矿产资源开发服务,为万安县旅游资源开发服务。
(4)发展目标
2035年,港口总体能力和功能基本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港口总吞吐量达到9000 万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到90 万 TEU。初步形成以散货、件杂货、集装箱和旅游客运等四大专业化运输系统。以规模化港口为依托,积极发展临港工业和港口现代物流产业,港口功能较为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吉安港形成层次分明、分工合理的港口群,基本奠定吉安港作为江西省区域性重要港口的地位,主要港区基本建成现代化信息网络和通畅的集疏运体系,基本实现重点港区现代化。
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
吉安港的建设和运营会在局部范围内改变水生生物(包括浮游生物、底栖生物和水生维管素植物等)的生境条件,进而导致其种类组成和优势度的变化。如果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尽量减少对水体环境的扰动,同时,严格控制污染物(包括粉尘、油污和生活污水等)的排放,对水生生物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有限。
新码头的建设采用顺岸式布置和高桩梁板结构,其施工和营运可能会影响河流沿岸滩涂和近岸水域的生境,从而对分布在沿岸带鱼类的栖息和繁殖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应合理规划码头的建设时序,优化工程方案,尽量减少对沿岸滩涂和近岸水域生境的影响,并采取增殖放流方案,弥补对鱼类资源的不利影响。
2、水环境影响
港口码头施工过程对区域水质影响主要是施工扰动产生的悬浮物对区域水质的影响。施工导致的悬浮物随工程的结束而结束,根据本地区以往工程经验,在合理选择施工方式,注重施工期悬浮物防控的前提下,悬浮物产生影响较小。
另外,施工时除产生悬浮物外,还会产生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因作业时间一般较短,这些废水的产生量不大,在项目环评中应提出具体的估算值和防治措施,规划环评阶段将不进行重点考虑。
规划实施后,主要污水来源为船舶污水和港区污水,在各类污水全部接收处理、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港区正常运行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
在除尘效率较高的情况下,吉安港各作业区TSP污染基本可控制在作业区内部,污染浓度达标距离超出港区的范围较小。各港区在正常运营情况下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显著的大气污染影响。但应注意极端天气和集中装卸的影响。
吉安港主要油品作业区的VOCs(非甲烷总烃)增量较小,预计排放浓度远远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VOCs的挥发对作业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极小,不会对作业区周边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显著影响。但应注意极端天气和集中装卸的影响。
4、声环境影响
根据噪声影响分析结果,吉安港的机械作业和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对港区外围影响不大;吉安港各港区集疏运通道产生的噪声,将会对通道两侧范围将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污染。
根据分析,吉安港部分居住区或学校与疏港通道距离在200m以内,集疏运车辆通过时会对周边地区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集疏运量较大的公路。建议上述疏港车辆在经过市区镇区和学校时控制车速,必要时在疏港通道两侧增加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或在疏港通道沿线重要敏感目标处设置隔声屏障。
5、固体废物影响
吉安港产生的固废可分为港区生活垃圾、船舶垃圾和危险废物。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只要做好垃圾回收和转运,按照国家固废处置和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来进行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社会经济影响
吉安港规划实施有助于就将市临港工业布局的优化,同时,本次港口规划还将有助于临港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港口规划的实施对城市物流业的发展、旅游产业的拉动以及城市空间布局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
7、环境风险
随着吉安港总体规划的实施,港口扩建和船舶吨位的提高,环境风险事故概率将会一定提高,吉安港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是航道和码头的溢油事故,散装化学品码头的化学品泄漏事故和仓储区的石油/化学品泄漏引发的火灾或者爆炸事故,以及这些事故处理过程中伴生/次生污染等。
建议在吉安港建设小型溢油应急设备库,具备应对100t溢油事故的能力,综合加强吉安港溢油应急反应力量,为有效减小溢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提供必要的保障。
应严格控制危险品码头数量,且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禁止一二类危险品运输。建议具体在项目实施阶段,应进一步结合码头区的详细规划和设计以及化学品的货种进行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对码头区的设计和风险防范提出可操作的措施,对位于安全距离以内的居民进行搬迁。同时化学品运输区域应加强化学品应急力量,配备化学品设备,并制定化学品应急预案。
码头仓储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储运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建议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化学品的种类和罐体大小等做好安全评价工作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危险品仓储区布置应满足相应的防火设计规范,同时应加强危险品储罐区和管道周围的防范管理,避免事故发生。
三、主要的环境保护对策
1、生态保护
(1)合理进行港口建设规划
在进行港口规划时应尽量减少工程项目占用沿岸滩涂的面积,合理规划港区布局,尽量减少对滩涂和近岸水域的生境影响。其次,应进一步优化锚地布局方案,减小锚地面积,尽量减少占用四大家鱼产卵场的面积。再次,对高噪声的场所布置远离港区规划边界,严格按照噪声控制标准,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等措施,或者在声源和港区边界安排其他建筑,以减少噪声对鱼类的影响。
(2)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期
应充分考虑鱼类产卵有着较强的季节性特点,每年的4-7月是四大家鱼的繁殖时间,建议四大家鱼产卵场所在江段港口建设应尽量安排在非繁殖季节进行。
(3)开展对重要栖息地保护措施
对于生物物种的保护,最好的方法是保护生物栖息的环境,对生物进行就地保护或迁地保护。
(4)开展人工增殖放流
结合吉安港总体规划实施对鱼类资源的影响,建议对主要鱼类实施人工增殖放流。
(5)开展水生生态影响监测,及时调整保护措施
建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开展水生生态监测。监测内容为规划江段范围内水生生物种类、数量、分布等特征的动态变化以及相关的水质、水文条件及底质的变化。
(6)加强工程施工期的监控和管理
在规划建设和营运期,除了工程业主应设立由工程技术、环保和安全等方面人员组成的环保工作部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外,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施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7)严格进行水污染防治
港区建设应尽量采用先进的设施与工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削减污染源。煤炭、金属矿石等粉尘污染严重的堆场应采取除尘和防风措施。对可能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港区应进行长期监测,加强风险预防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方案。对可能受雨水冲刷而造成水体污染的堆场,应采取防雨措施,并建立完善的污水汇集和处理系统。
(8)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对高噪声设备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或采用在临时工棚内作业的方式,临时工棚要尽量采用吸声效果好的建筑材料。加强施工区附近交通管理,避免交通堵塞而增加车辆噪声。合理布置装卸机械作业通道、车辆运行通道、设置标志信号等,以使工程区装卸作业高效有序,减少鸣笛。对分布有珍稀水生动物的主要江段的船舶航行进行合理的水上交通管理,及时维护航标,提示过往船只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减少鸣笛。同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营运船的管理,在船舶的更新和改造过程中,尽可能通过优化船舶的结构设计,降低船舶噪音。
(9)珍稀水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救护预案
针对因港区建设和航运造成的珍稀水生动物意外伤害事件,特别是对大型水生动物的意外伤害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对该江段水生动物意外伤害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在珍稀水生动物的主要分布区域应安排专职人员定期巡查。
(10)开展码头建设的珍稀物种保护方案研究
未来港口开发规模较大,运输货种多样,因此需要在项目建设阶段开展珍稀物种保护方案的专题研究,并进行施工期生态环境监理,密切监测施工河段珍稀鱼类的活动情况,有效保障港口建设和运营保护江豚等珍稀物种。
(11)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和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地面的碾压。除施工作业带外不得任意砍伐树木破坏植被,减少对陆生生态的影响。
(12)严格执行《土地复垦规定》,对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进行及时修整,植被破坏应在施工结束后予以恢复。
(13)港区内建筑物和空旷场地尽量全部绿化,适当设置亭廊、花架,栽植庭园观赏树木及藤本垂直绿化植物,形成立体绿色景观,使港区绿化系数达到城市工业区域要求和绿化规划要求。
2、水污染防治
港区污水应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对于以干散货运输为主的港区,港区污水可回用于散货堆场喷淋降尘等,对于其他港区,港区污水可回用于绿化、港区应急消防用水等。
机械、车辆维修和清洁产生的冲洗水,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冲洗作业可在冲洗台或冲洗间进行,并设置隔油池进行回收和处理。
进出吉安港的船舶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废油、残油等。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维修等有关活动,向内河水域排放含油污水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和要求。除对船舶严格要求外,吉安港也要做好接收舱底水的接收处置工作,舱底水等船舶油污水应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集中收集后处置,并落实环保相关规定,杜绝排入江河。
码头作业面及堆场区域的径流雨水、冲洗水为含尘污水,码头面被矿石、煤炭污染的雨水经明沟收集后排至雨污水收集池,沉淀后排入拟建含尘污水处理站处理,码头面冲洗水经明沟收集后也先排至雨污水收集池,沉淀后再排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合格的水作为除尘或绿化水回用。
3、环境空气保护
在码头干散货堆场采用建设防风网等除尘措施,保证港口的粉尘除尘效率;应选用耗油低、污染物排放量少型号的汽车,使汽车和机械设备维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以降低车辆、装卸机械燃油产生的尾气。禁止挂桨机船在内河水域航行,市区应禁止尾气明显不达标的船舶行使,控制船舶在港时的燃烧时间,尽快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船舶。采用清洁生产措施和污染控制措施,控制油品码头挥发烃类气体污染。
4、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局港内设施,疏港路线注意避让噪声敏感区,采取隔音罩或隔音墙等防护措施。对高噪声的设备应限制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隔声、消声设计及操作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时间,选择性能良好的高效低噪施工设备等来减少港口建设施工对声环境的影响,使其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对车辆交通噪声的保护应与车辆尾气的保护综合考虑,积极建设公路周边的绿化带,以降低噪声污染。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作业区应设置垃圾接收站,配备垃圾箱和垃圾接收车及清扫人员,对陆地和船舶垃圾集中清送到垃圾处理站,不得随意向水中倾倒。除此之外,各港区运行期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的不同危害性进行分类收集,同时按照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条例要求进行处置。
6、风险事故防控与应急措施
在油品的储运和装运过程中,为防止溢油事故的发生,首先要消除溢油事故的隐患,确保陆上车辆和水上船舶的交通安全、港口安全,减少和消除设备、管线的跑、冒、滴、漏,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吉安市应对污染事故的相关要求,港口也要随着规划的实施,及时制定港口本身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计划。港口应建设一支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队伍,配置一定的溢油应急器材、设备,同时加强专业溢油应急回收船建设。针对各码头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建立指挥机构、协调机构,若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将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应急反应程序进行应急反应。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吉安港总体规划(修订)》的功能定位与《全国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江西省内河发展规划》、一致。规划布局和规模与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协调,规划修订港口总体布置注重资源整合和功能调整,为沿江港区分别设定货运和客运的主要功能。以专业化、规模化作业区替代原有的松散、运输货种掺杂的老式作业区,注重相同货种的集中布置。
经过预测评价,吉安港总体规划实施的资源需求与吉安市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港口建设和营运期间的污染物排放在吉安市环境容量许可的范围内,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的不良影响。规划应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指导和约束本区域岸线的合理开发。
总体而言,《吉安港总体规划(修订)》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港城协调发展,提高交通运输效益,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与国家建设“两型”港口的目标一致。在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对岸线功能进行适当修正、解决部分规划不协调问题、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提高风险事故应急能力,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基础上,规划的实施不会给吉安市环境承载力带来较大压力,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吉安港总体规划(修订)》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吉安港总体规划》(修订)涉及的新干港区、峡江港区、吉水港区、城区港区、吉安县港区、泰和港区、万安港区周边以及其它相关的群众、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等,均可向本次规划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内容
公众可对吉安港总体规划(修订)提出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但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保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应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反馈意见,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规划编制单位:吉安市港航管理处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城南行政中心B座1526室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5879658199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
特此公告。
吉安市港航管理处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