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和启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公示

2022/05/30 1.8w 阅读 496 点赞


为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组织领导下,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换发,按照资格审查、组织开展考试和提交换证申请等步骤,完成了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换发工作。原交通运输执法证(执法类别包括:道路运政、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管理、海事行政执法、工程质量监督)统一换发为“交通综合执法”证。

现将原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执法类别:包括道路运政、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管理、海事行政执法、工程质量监督等类别)予以作废,统一换发为交通综合执法证(证件样式见附件3),并予以公示。

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时,要主动出示“交通综合执法”证件。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不出示执法证的执法行为,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接受执法检查权利。

监督电话:0796-8938188

附件:1.吉安市交通运输系统原执法证件废止名单;

      附件1 吉安市交通运输系统原执法证件废止名单.xlsx

2.吉安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证件人员名单;

附件2 吉安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证件人员名单.xlsx

3.新启用“交通综合执法”证件样式。

附件3 新启用“交通综合执法”证件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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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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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