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组织领导下,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换发,按照资格审查、组织开展考试和提交换证申请等步骤,完成了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换发工作。原交通运输执法证(执法类别包括:道路运政、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管理、海事行政执法、工程质量监督)统一换发为“交通综合执法”证。
现将原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执法类别:包括道路运政、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管理、海事行政执法、工程质量监督等类别)予以作废,统一换发为交通综合执法证(证件样式见附件3),并予以公示。
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时,要主动出示“交通综合执法”证件。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不出示执法证的执法行为,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接受执法检查权利。
监督电话:0796-8938188
附件:1.吉安市交通运输系统原执法证件废止名单;
2.吉安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证件人员名单;
3.新启用“交通综合执法”证件样式。
吉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