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双日一讲”业务知识学习活动,局安全监督科王岸生同志从十个方面给大家解读了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
一、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提出了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需要通过修订《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二是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修改力度大、涉及条文多,也需修订《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来适应上位法。
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切合实际的法规性制度安排。二是总结提炼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特色做法,把经过实践检验证明的创新成果、有效措施,提炼、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规范。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吸取事故教训、聚焦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加以规范解决。四是切实增强可操作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解决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三、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对落实安全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方面,明确规定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细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具体要求,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和操作规程,严格规范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等。
二是部门监管责任方面,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部门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是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方面,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等。
四、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对乡(镇)、街道以及开发区等管理机构明确了哪些安全生产职责?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在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有哪些规定?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六、针对易发频发类生产安全事故,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作出了哪些规定?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吸取近年来燃气、经营性自建房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有针对性的作出规定,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七、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对于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做了哪些规定?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将我省关于加强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规定了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对不落实责任还设置相应罚则,具有现实可操作性,能够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
八、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加强危险作业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遵守五个方面的具体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查验其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并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九、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在实施联合失信行为惩戒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四种联合惩戒措施:一是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生产风险。二是暂停项目审批,防止其“带病发展”,督促其重视安全生产,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三是上调有关保险费率,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则其安全生产风险水平就会升高,其保险费率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四是行业或者职业禁入。杜绝实践中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从业人员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惩处,但仍没有安全生产意识,不是彻底整改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而是更换名称、单位,继续从事该行业的生产经营的行为。
十、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在推动全民参与安全生产方面做了什么规定?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责任,明确省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将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相关技能考核和就业培训内容。党校(行政学院)等应当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人才。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关注安全和维护安全。
供 稿 | 王岸生
审编校 | 朱炜君 吴园 林磊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