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委有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大力弘扬互助友爱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赣鄱慈善文化,表彰近年来在我省慈善事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四届“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以来,在全省扶老助残、救孤恤幼、灾害救助、扶弱济困、助学助医、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个人(团队)、企业(单位)和项目(有关捐赠数据截至2025年底)。
推荐评选坚持面向基层、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和企业,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或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个人奖项的20%以内。
曾经获得过“赣鄱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工作者、慈善项目,一般不再参评。曾经获得过“赣鄱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二、表彰名额
“赣鄱慈善奖”设五个奖项,表彰名额100个,其中“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奖1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20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单位)”奖30个、“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奖30个、“优秀慈善工作者”奖10个。
三、评选条件
“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扶老助残、救孤恤幼、灾害救助、扶弱济困、助学助医、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个人或团队。该奖项不以捐赠款物数量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持续性、事迹感召力、社会贡献度、群众公信力等因素为评价指标。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慈善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大、受助群体反响良好、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性和发展性、对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该奖项综合考虑项目的存续时间、受益对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透明度、专业性、示范性。
“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单位)”奖: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企业或单位。该奖项主要依据为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参考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依法经营情况,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活动情况等。
“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个人。该奖项主要依据为个人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优秀慈善工作者”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长期从事慈善组织工作、慈善资源募集、慈善文化传播或慈善理论研究,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该奖项主要依据为从事年限、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社会影响和社会评价等情况。
参评对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第四届“赣鄱慈善奖”:
1.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2.2023年至2025年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职业危害、重大舆情的;
3.2023年至2025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存在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四届“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组织“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评委会由7名成员组成,评委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产生。
各设区市成立临时工作机构,负责做好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动员和候选对象的初审、推荐工作。
五、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推荐(6月1日至8月15日)。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各市、县(区)推荐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各市、县(区)民政局。各设区市民政局负责汇总属地申报材料,审查确定推荐候选对象,报同级政府审定后于2026年8月15日前向“赣鄱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推荐。省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可以按照职责和业务范围进行推荐。
各设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30个,每个省级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
(二)初审(8月16日至10月31日)。评委会办公室综合候选对象在慈善领域的贡献程度、持续影响、社会效益、区域和行业布局、申报材料规范性等因素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组织“赣鄱慈善奖”专家评委对提名名单逐一进行评议评分,评委会办公室按奖项取综合分值排名确定建议名单,报省功勋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正式推荐对象。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11月1日至11月30日)。评委会办公室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在全省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四)作出表彰决定。公示无异议后,省民政厅将拟表彰名单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后,以省政府名义作出表彰决定,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
六、奖励办法
向获得第四届“赣鄱慈善奖”的单位、个人和项目颁发奖牌、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赣鄱慈善奖”是我省慈善领域由省级政府设立且级别最高的奖项,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对弘扬慈善文化、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进步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第四届“赣鄱慈善奖”的推荐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广泛开展宣传和动员,积极发掘和推荐当地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人士、机构和慈善项目。
(二)各级民政部门是推荐地方性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先后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省级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检验。
(三)被推荐参加“赣鄱慈善奖”评选的个人、企业、机构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弄虚作假或有拉票、贿选等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评选资格,并在两届“赣鄱慈善奖”评选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追回证书、奖牌。参与“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四)“赣鄱慈善奖”评选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
(五)各地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及时与“赣鄱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江西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基层服务处何珊,电话:0791-86278062;邮箱:jxmztcsc@163.com。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第四届“赣鄱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表
2.最具爱心慈善楷模申报表
3.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申报表
4.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单位)申报表
5.最具爱心捐赠个人申报表
6.优秀慈善工作者申报表
7.第四届“赣鄱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第四届“赣鄱慈善奖”参评人员征求意见表
江西省民政厅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