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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第四届“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6/06/11 1.8w 阅读 46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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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民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委有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大力弘扬互助友爱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赣鄱慈善文化,表彰近年来在我省慈善事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四届“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以来,在全省扶老助残、救孤恤幼、灾害救助、扶弱济困、助学助医、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个人(团队)、企业(单位)和项目(有关捐赠数据截至2025年底)。

推荐评选坚持面向基层、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和企业,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或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个人奖项的20%以内。

曾经获得过赣鄱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工作者、慈善项目,一般不再参评。曾经获得过赣鄱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二、表彰名额

“赣鄱慈善奖”设五个奖项,表彰名额100个,其中“最具爱心慈善楷模”1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20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单位)”30个、“最具爱心捐赠个人”30个、“优秀慈善工作者”10个。

三、评选条件 

“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扶老助残、救孤恤幼、灾害救助、扶弱济困、助学助医、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个人或团队。该奖项不以捐赠款物数量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持续性、事迹感召力、社会贡献度、群众公信力等因素为评价指标。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慈善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大、受助群体反响良好、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性和发展性、对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该奖项综合考虑项目的存续时间、受益对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透明度、专业性、示范性。

“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单位)”奖: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企业或单位。该奖项主要依据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参考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依法经营情况,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活动情况等。

“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个人。该奖项主要依据个人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优秀慈善工作者”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长期从事慈善组织工作、慈善资源募集、慈善文化传播或慈善理论研究,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该奖项主要依据从事年限、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社会影响和社会评价等情况。

参评对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赣鄱慈善奖”:

1.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2.20232025年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职业危害、重大舆情的;

3.20232025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存在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组织机构

成立第四届“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组织“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评委会由7名成员组成评委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产生。

各设区市成立临时工作机构,负责做好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动员和候选对象的初审、推荐工作。

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推荐(61日至815)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各市、县(区)推荐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各市、县(区)民政局。各设区市民政局负责汇总属地申报材料,审查确定推荐候选对象,报同级政府审定后2026815日前向“赣鄱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推荐。省级党政机关、群组织可以按照职责和业务范围进行推荐。

各设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30个,每个省级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

(二)初(816日至1031)评委会办公室综合候选对象在慈善领域的贡献程度、持续影响、社会效益、区域和行业布局、申报材料规范性等因素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组织“赣鄱慈善奖”专家评委对提名名单逐一进行评议评分,评委会办公室按奖项取综合分值排名确定建议名单报省功勋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正式推荐对象。

(三)和全省公示(111日至1130)评委会办公室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全省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四)作出表彰决定。公示无异议后,省民政厅将拟表彰名单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后,以省政府名义作出表彰决定,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

奖励办法

得第四届“赣鄱慈善奖”的单位、个人和项目颁发奖牌、证书。

有关要求

(一)赣鄱慈善奖”是我省慈善领域由省级政府设立且级别最高的奖项,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对弘扬慈善文化、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进步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第四届“赣鄱慈善奖”的推荐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广泛开展宣传和动员,积极发掘和推荐当地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人士、机构和慈善项目。

(二)民政部门是推荐地方性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先后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省级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检验。

(三)被推荐参加“赣鄱慈善奖”评选的个人、企业、机构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弄虚作假或有拉票、贿选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评选资格,并在两届“赣鄱慈善奖”评选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追回证书、奖牌。参与“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四)“赣鄱慈善奖”评选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务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

(五)各地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及时与“赣鄱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江西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基层服务处何珊电话:0791-86278062;邮箱:jxmztcsc@163.com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第四届“赣鄱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表

2.最具爱心慈善楷模申报表

3.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申报表

4.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单位)申报表

5.最具爱心捐赠个人申报表

6.优秀慈善工作者申报表

7.第四届“赣鄱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第四届“赣鄱慈善奖”参评人员征求意见表

 江西省民政厅

2026年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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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