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是由民政部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孤儿开展的助学项目。
二、“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金发放
1.资助对象:是已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2.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3.助学金发放:民政部门按季度或按半年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孤儿本人的银行卡。受助孤儿入学后开始发放助学金,退学、毕业后停止发放助学金。
三、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社会散居孤儿的助学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儿的助学申请由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受理。
受理材料为:《江西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请表》和孤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就读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2、核实确认。乡镇人民政府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报至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对孤儿身份、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1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确认为受助对象的,纳入“助学工程”。
3、发放资金。县级民政部门完成受理、确认工作后应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或按季度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孤儿本人的银行卡。
4、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应当包括:孤儿基本信息、助学申请、孤儿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就读证明)复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