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吉州区民政局“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10月11日,随着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卫健、医保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吉州区民政局 吉州区财政局 吉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吉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标志着吉州区特困供养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拉开序幕。26日下午,区民政局组织各镇街、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区定点医疗机构、福利院、敬老院负责人以及相关具体工作人员,就特困供养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召开推进会。会议协商了工作具体操作相关事宜和部门间协作方式,明确了医疗保障执行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特困供养对象住院产生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在10%以内的实施慈善救助结算,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各机构工作职责和要求。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特困供养人员身份认定、人员信息推送、城镇防贫险、临时救助及慈善救助、募集资金等工作;
区财政负责统筹好医保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及财政资金,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医疗费用;
区卫健委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规范、服务质量、费用控制并审核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特困供养对象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不超过10%的费用支出等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资助特困供养对象参保,医保基金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及监管工作。
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严格落实特困供养对象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不超过10%的规定,超出10%以外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各镇街、敬老院、福利院要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帮办代办机制,主动收集相关资料并协助办理。
会上,吉州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丽萍就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建钦作了强调,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各机构要以此为抓手,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吃透政策精神,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筑牢特困供养对象医疗保障底线,确保特困供养对象医疗保障落实落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