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吉水县发挥县未保委的统筹协调作用,争取县医保、财政部门支持,对吉水县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进行调整,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由县财政兜底全额代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此前,该县民政部门已经将全县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每名儿童每月可享受生活补助1360元,切实为儿童及其家庭减轻负担。
届时,该县15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全部享受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