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上级关于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吉安市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吉市民字〔2021〕80号)要求。经查,吉安市直邮协会等29家社会组织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纳入整治范围。本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整治要求做出拟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所列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社会组织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所列社会组织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附:拟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吉安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