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
政策通知公告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

2015/07/14 6.8k 阅读 269 点赞
 

吉安市教育局文件

吉教办字〔2015〕120号

吉安市教育局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赣教基字〔2015〕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1.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升学、注册程序的管理,严格按照中招录取结果审核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学籍,对违规的学籍注册申请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2.学籍系统普通高中升学、注册工作要在10月15日前发起,省教育厅将从10月16日起关闭普通高中升学和注册功能,各地务必把握好时间节点。

3.各地要在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新生学籍“人籍一致”核查,严禁为跨区域或本地其他学校学生空挂学籍。

4.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高中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落实《江西省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本通知精神情况,以及发现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吉安市教育局

2015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5〕25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2015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招生政策。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对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负主要责任,要从依法治教、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将规范招生行为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江西省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各项工作;要将“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招生”的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要及时掌握普通高中的招生动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坚决制止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

2.预防为主,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要打招呼在先、预防为主,通过各种途径掌握本地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对有违规招生苗头的学校,及早督促,立即纠正,防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按照中招规定进行报考,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对于因学校不听招呼、执意违规招生造成的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处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和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责任。

3.加强监管,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并发挥其作用,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升学、注册程序的管理,严格按照中招录取结果审核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学籍,对违规的学籍注册申请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对于私下以不正当手段注册新生学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籍系统普通高中新生升学、注册工作要在10月15日前发起,省教育厅将从10月16日起关闭普通高中升学和注册功能,非特殊情况不再开放。各地要在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新生学籍“人籍一致”核查,严禁为跨区域或本地其他学校学生空挂学籍,坚决清退因违规招生且没有学籍和以借读为名跨地招生就读的学生,并对违规行为责任人和学校进行追责。省教育厅将视情况对学校新生升学和注册情况进行抽查。

4.加强检查,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中招工作全过程的指导和检查,对于中招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乱收费问题一经核实必须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充分发挥督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并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教育厅将在暑假期间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如有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落实《江西省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本通知情况,以及发现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3日

吉安市教育局办公室2015年7月10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