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教育局
关于中小学教师参与教育考试工作
纳入职称评聘考核量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增强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我市教育考试监考、考务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考试类别的界定
教育考试主要指高考、研考、自考、成考、教师资格证考试和学考、中考等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的考试。
二、监考及考务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或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2、作风正派、纪律性强,敢于抵制不正之风;
3、责任心强,办事认真负责,细心周到;
4、熟悉并能掌握监考工作程序与要求,经考核合格;
5、具有组织和管理考场的能力,身体健康;
6、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考试;
7、高三毕业班教师当年不得在本县(区)参加高考监考,初三毕业班教师当年不得在本县(区)参加中考监考。
三、监考及考务人员的培训
参与监考及考务工作的人员要严格实施考前培训。通过培训、自学、考核,使监考员及考务人员明确“确保试卷安全保密、确保良好考风考纪、确保依法规范操作”三大工作职责。
1、培训内容:一是《监考员职责》、《考务细则》、《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及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二是规范考试用语、考试实施程序、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监测工具使用方法等操作办法。
2、培训时间:考前进行,培训前组考单位印发相关学习、培训材料。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天。
3、培训要求:培训工作由组考单位负责实施,通过集中学习、观看录像片、讨论、示范操作和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由教育、人保部门联合颁发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监考及考务人员库的组建
教育部门在全市中小学遴选取得了资格证的教师组建监考及考务人员库。人员库每年进行一次更新,具体由市、县招考办(考试中心)实施。
五、监考员的选聘
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挑选相结合的办法,并推行监考员及考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六、考核量化的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
七、考核量化的权重
监考员及考务人员工作考核量化的权重占职称评聘业绩分值的5%。即,若竞聘方案资历和业绩分值为3:7的,则考核量化的分值为3.5分;若竞聘方案资历和业绩分值为4:6的,则考核量化的分值为3分。参与了多次监考或考务工作的人员按其平均分计分。
八、监考及考务人员的考核量化
参与教育考试监考及考务工作是每位在职教师应尽的义务,各地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参与教育考试的监考及考务工作,并把教师参与招生考试的监考及考务工作情况纳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及教师职称评聘、业绩考核量化内容。监考及考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各考试组织机构和考点学校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科学、操作性强的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对监考及考务人员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录入监考及考务人员管理系统。同时根据工作履职情况,评选5%的优秀监考及考务人员。
九、考核结果的运用
1、监考员及考务人员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晋升职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荣获了优秀监考及考务员的,在职称评聘中可按同层次或级别的荣誉称号予以加分。
2、吉州区、青原区城区中小学续聘的教师在聘期内必须参与了3次以上考试的监考或考务工作,且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否则不予续聘。其余各县、市城区中小学续聘的教师在聘期内必须参与了1次以上考试的监考或考务工作,且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否则不予续聘。
吉安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0日
抄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普招处、党群工作处,
各县(区、市)招考办。
吉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