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吉府发〔2023〕12号),现将市教体局起草或具体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吉安市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估奖励办法》(吉府办发〔2018〕7号)等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
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建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发〔2014〕185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已超过有效期或工作任务已完成而失效。
2023年1月2日
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吉府发〔2023〕12号),现将市教体局起草或具体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吉安市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估奖励办法》(吉府办发〔2018〕7号)等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
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建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发〔2014〕185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已超过有效期或工作任务已完成而失效。
202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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