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24〕6号)精神,我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jasxxhqcyb@163.com;
联系电话:07968322609;
通信地址:吉安市吉州区韶山西路3号(青少年社会实践中心)。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
附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供餐管理
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在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整治,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的工作中发现,学校食堂存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第一责任落实不力和财务监管薄弱及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食材采购、安全卫生管理、供餐运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24〕6号)精神,以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学校供餐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可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各项管理措施,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各校(园)长要定期深入食堂检查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副校长、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更要切实履行好各自岗位职责。严格落实陪餐制度,设立并标识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席,设置陪餐记录本,公布学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投诉电话,确保每天不少于1名校领导陪同学生就餐,校长(园长)每周至少要与学生陪餐一次,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鼓励各地各校积极试行师生用餐“五同”(同时段、同排队、同标准、同缴费、同场所)制度,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做好师生供餐服务。学校应建立食堂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机制,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师生满意度测评,公开测评结果,并将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参考。
二、严格经营行为管理。学校根据需要实行集中供餐,应以食堂供餐为主,不得有食堂不用。学校食堂原则上实行自主经营,采取自办模式、劳务外包模式开设食堂,一般不对外承包经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公办高中(含中职)学校承包经营食堂在合同到期后,由学校自主经营。在校生规模较大、就餐学生多、不具备自营能力的中小学校(含中职)食堂,如确有需要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报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并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明确约定退出的具体情形。不得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个人经营。除集中供餐规模较大的中学可开设少量风味特色档口外,其他中小学食堂一律不开设。要加强风味特色档口统一管理,档口应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所及设备、设施,禁止在蒸煮或备餐区等食品处理区设置档口。
三、加强校外供餐管理。学校采取校外配送供餐,须征得大部分师生和家长的同意,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校外供餐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确定的校外供餐单位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社会信誉良好、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学校应当组织本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和家长代表,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招标确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综合评估供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优选校外供餐单位,并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约定退出的具体情形。
四、坚持供餐公益属性。学校集中供餐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食堂盈利;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学校就餐。要完善有关方面共同参与、民主管理的集中供餐成本调查核算和餐饮定价调价机制,公开菜品、价格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按保本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多渠道补贴学生食堂,保证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市场同类饭菜价格。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应落实“零租赁”政策,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承包费、管理费、“人头费”“托管费”,严禁转包、分包;学校应与承包经营方约定合理利润率,完善“零租赁”政策惠及学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加强食堂饭菜质量、份量、价格及成本核算和餐费监管,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涨价,保证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并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学校要每月对食堂膳食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对经营管理不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差,师生满意度低,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等情况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终止承包合同,确保师生的权益,不得包而不管、一包了之。采用校外供餐的学校,配送饭菜价格要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未征求大部分师生家长意见,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涨价。
五、规范食材采购管理。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一般不得外购直接入口的食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原则上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择优选定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大宗食品定点采购集中配送企业。要招标优选食材配送企业,实行食堂食材统一配送,签订供货协议,明确供货方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和完善食材采购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原料可靠、过程可控、问题可查、源头可溯、责任可究。学校食堂自行采购日常用量较小的食品及原料,应坚持定点采购、渠道正规,查验许可、执照等相关资质并索证索票。学校要指定专人(两人以上)对采购的食品食材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数量相符,防止“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败变质及过期食品进校园。
六、严格食堂财务管理。学校要认真履行食堂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食堂财务活动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学校收取的学生伙食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全部用于供餐成本开支。学生伙食费实行据实结算,即以学生刷卡消费或实际用餐次数结算伙食收入。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学期初预收(或按月预收)、期(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天(次)数。学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及时缴入学校食堂账户,不得坐支伙食收入或直接将伙食收入交给食堂承包经营方。学校食堂支出要规范,支出凭证必须符合财务与会计管理规定,严禁虚列或违规支出、套取资金。学校食堂年度收支应基本平衡,每学期末据实结算学生伙食费,多退少补,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学生伙食费结余资金,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挪作他用。学校每学期至少公开一次食堂财务收支、物资采购、饭菜价格等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市监等部门,认真落实学校食堂财务监管责任,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学校食堂财务管理问题。
七、严格环境卫生管理。学校食堂要保持环境整洁,距离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25米以上。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配备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天花板材质无毒、防火,无霉斑、无有害生物隐匿。食品贮存场所应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0厘米以上存放,防尘防鼠防虫设施完好,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食品贮存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任何私人用品。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食堂应有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在就餐区或其附近,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需在教室分餐的,要保障分餐环境卫生整洁,保障提供热菜热饭。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八、筑牢供餐廉洁底线。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学生伙食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利用学生餐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严禁学校违背招投标等程序暗箱操作,直接将食堂承包给指定的社会团餐企业甚至是个体工商户,直接指定校外配餐企业和食品食材配送企业。严禁学校向食堂转嫁费用,挪用、转移食堂资金,违规列支或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杜绝侵占或变相侵占学生利益现象。建立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换制度,一般对任职5年以上的校长及从事食堂管理的人员,要实行交流轮岗,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九、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学校应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或膳食委员会、学生会代表等参与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工作制度,通过举办师生座谈会、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放日、家长陪餐、学生帮厨等活动,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社会参与力度。鼓励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老师、学生、学校退休干部职工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等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学校食堂日常巡查和检查,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学校建立“家校餐饮联系制度”,把每日菜谱及其使用食材,通过家校群传输给家长,便于家长对家庭用餐互补、搭配,确保学生用餐安全营养健康。
十、强化监督提质增效。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加强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平安校园建设)考评体系,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奖惩、晋级晋升的重要参考。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虚于应付,该督促的督促、该提醒的提醒,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