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等专业学校:
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关于清理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办学点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4]2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禁止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依托其他学校、培训机构、单位或个人举办校外办学点,并收取任何管理费用;禁止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以“专业(部)承包”为名举办“校中校”。
二、禁止自考助学班等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学生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禁止普通高中学生变相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套取国家资助金和免学费资金;
三、从2014年开始,所有中职学校校外办学点全部停止招生。卫生类中职学校办学点按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逐步停止卫生类中职学校校外办学点办学行为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3]9号)确定的时间停止办学。举办学校要对现有的办学点的学生予以妥善安排,可采取转入校本部、或转入当地教学质量较好的其他中职学校使学生继续完成学业。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所属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含市属普通中专)举办的办学点及其他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省属普通中专根据要求自行做好自查和清理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中职学校清查登记情况请于2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对清理整顿工作做得不好的,市教育局将派员进行专项督查。省属普通中专清理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并报市教育局职成科。联系人:胡炜 联系电话:18979618565 邮箱:305515594@qq.com
附件:中职学校校外办学点清查登记表
吉安市教育局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