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中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吉教办字〔2014〕72号
井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吉发〔2013〕16号)精神,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有序推进普通高中与职业中专的协调均衡发展,更好地服务吉安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做好2014年中职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市2014年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各地初三在校毕业生数30%比例分解到各县(市、区),即为15497人。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
各地要按照《吉安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促进就业的要求,积极调整本地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低于30%的县(市、区),要采取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等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使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和在校生数在高中阶段教育中的比重有所增长。
2.深化中职招生制度改革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领导,深化中职招生制度改革。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面和招生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机制,鼓励普通高中学生按管理规定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3.中职招生计划实行“双线分解”
2014年,全市中职招生计划仍实行“双线分解”:一是市教育局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二是县(市、区)要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中职学校和各初级中学生源所在学校,生源学校还要将任务落实到班级班主任。
4.明确中职招生责任
中职招生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教育局长、各初级中学生源学校校长、职业学校校长都是中职招生的第一责任人,应将中职招生工作作为今年教育重点工作抓牢抓实,确保中职招生任务全面完成。今年,市教育局已将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纳入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教育局重点工作的目标考核之一。各县(市、区)必须把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纳入初级中学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加大分量,加大力度,确保中职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
5.加强中职招生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工作,精心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周活动,通过电视、网络、现场咨询、展示、对话、到学校观摩等宣传活动,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宣传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典型和优秀毕业生,使中职招生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氛围。要切实将我局统一制作的《吉安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南》和《中招招生简章》长时间张贴在学校的公示栏,同时要确保《招生指南》免费赠送到今年初中毕业生学生或家长手中,做到人手一份,对未落实到位甚至截留或变相截留信息的,市教育局将进行严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建立严格的审核、审批制度
凡是具备2014年中职招生资格的学校,如需对外发布的招生宣传信息必须经属地教育局审核备案。各职业学校提供的招生宣传资料,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必须与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和作不负责任的承诺。各初级中学在组织初三毕业生填写信息时,必须做到真实、客观,不得将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填写为学校班主任、教师的联系电话,不得诱导、强迫、代替学生的意愿填报志愿。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7.加强中职学校专业建设
各中职学校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办出特色,强化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招生所开设专业必须具备相应实训设施和师资条件,制订好相应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及顶岗实习和就业方案,增强内涵发展,提升办学质量,提高社会、家长学生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增强中职学校的吸引力。
8.继续加大校企合作办学力度
各中职学校要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校企合作办学,与企业联办应就学生顶岗实习中双方责任签订联办协议。实行校校合作的对方必须具备中职办学资格,并明确学籍上报注册责任。杜绝以联合办学名义进行生源买卖或外送务工之实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中职学生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中职招生办学的形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吉发〔2013〕16号)精神,今年市里决定率先以华忆电子工业中等专业学校为龙头组建华忆职业教育集团,以促进校企合作深度对接。同时,今年吉安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即将招收新生,高职学院的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实施教育兴市战略的最大举措,为此,各地各校要对华忆电子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及吉安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给予全方位的支持,为他们提供招生宣传等方面的便利。
9.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
要进一步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各县(市、区)应当为中职学校招生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为我市所有的公(民)办中职学校在本市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在招生工作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不得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体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市、县教育局对中职招生过程以及招生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严重违反中职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同时,要严格生源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市教育局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职成科8225835,中招办8225641,监察室8230975。
附:各县(市、区)中职招生任务表
吉安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各县(市、区)中职招生任务表
|
县(市、区) |
计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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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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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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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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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 |
1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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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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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 |
946 |
|
永丰县 |
1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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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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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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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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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 |
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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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 |
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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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 |
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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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381 |
注:此计划数含本县(市、区)所辖职校招生总数和送往市内其他中职学校学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