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装备站、各项目县(区):
经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同意将结余资金采购汉语拼音标准示教仪,并按各项目县(市、区)的资金余额进行配发。
由于这些产品是用结余资金采购的,没有经过各项目县(市、区)填报计划,需要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学校情况配发给有关学校。请各项目县(市、区)在收到有关货物时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加盖当地教育局的公章,并附上每种产品配发给学校的清单,一并给有关供应商。由供应商凭结算材料来我站办理结算手续,同时我站根据各项目县(市、区)的学校清单核算项目资金完成情况。
汉语拼音标准示教仪的分配表见附件,特此说明。
江西省教育技术装备站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