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达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3608022900643141 |
处罚名称: | 曾某达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
处罚事由: | 曾某于2021年1月6日14时23分,在223省道117公里1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曾某达 |
行政相对人代码(身份证号码): | 3624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无 |
处罚结果: | 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