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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2021/03/14 1.9w 阅读 387 点赞

​​胡某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3608022900656506

处罚名称:

胡某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事由:

胡某之于2021年2月25日20时38分,在井冈山大道北门桥(吉州),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暂扣驾驶证

行政相对人名称:

胡某之

行政相对人代码(身份证号码):

36242*************

法定代表人姓名:

无

处罚结果:

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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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