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3608022900656506 |
处罚名称: | 胡某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处罚事由: | 胡某之于2021年2月25日20时38分,在井冈山大道北门桥(吉州),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暂扣驾驶证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胡某之 |
行政相对人代码(身份证号码): | 3624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无 |
处罚结果: | 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