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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全程网办功能已上线

2024/11/04 7.7k 阅读 507 点赞

  一、申报条件:

  江西省内户籍,购房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人员及同户口簿内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新购房屋地址落户。未满18周岁人员,可与同户人员随迁,不单独迁入新购房地址独立落户。

  二、申报材料

  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材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包括:电子不动产权登记证,申请人电子户口簿(申请人为户主的,获取整本户口簿;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获取申请人本人页户口簿)、申请人电子身份证。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渠道

  方式一:通过“赣服通”(可在支付宝里搜或下载app)-热门服务-“一件事专区”-“购房落户一件事“,选择落户受理地区,进行实名认证,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格、选择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即申请完成。

  方式二:通过“赣警办”(可在支付宝里搜或下载app)-一件事一次办(公安联办)-公民购房落户,选择落户受理地区,进行实名认证、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格、选择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即申请完成。

  (二)线下办理渠道

  1.青原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河东派出所户籍窗口、南芫派出所户籍窗口、贸易广场派出所户籍窗口);

  2.青原公安分局其余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申请人可在一个月内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线下打印纸质户口簿,(需要邮寄户口本的,邮寄费用采取到付方式由申请人支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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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