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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诈!支付近50万元买的车,等了大半年却不见踪影

2022/04/20 1.9w 阅读 515 点赞

  近日,永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紧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成功破获一起购车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共计820000余元。

  2021年6月,家住永新县的贺女士在永新县一汽车店订购了一辆宝马汽车,并一次性付清了481200元车款。但等到贺女士按照约定时间去提车时,店主贺某山却以暂无货源为由,让贺女士再等一段时间。

  之后,贺女士多次来到店內要求提车,贺某山依旧以暂无货源为由,让贺女士再耐心等等。对此,贺女士表示不愿再等,并要求退还车款,贺某山虽然口头答应,但迟迟没有动静。

  直至2021年12月,贺女士发现店主贺某山突然失联,且该汽车店也一直大门紧闭,贺女士这才发现事情不对劲,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调查中民警发现,在这起案件中,与贺女士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另外3名受害者,他们都与店主贺某山签订购车协议,并交了一定数额定金,但都还没有拿到车,涉案金额共计820000余元。

  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永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经侦大队迅速集结精干力量,经过走访调查和数据分析,办案民警很快掌握该汽贸店主要负责人贺某山的相关犯罪证据,确认贺某山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

  2022年4月,办案民警通过电话联系潜逃异地的贺某山,对其分析案件的严重性,并发动贺某山的家人对其进行思想工作,最终,贺某山主动来到永新县公安局投案。

  据犯罪嫌疑人贺某山交代,其在明知自身负债严重和无力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仍与受害人签订购车合同,将对方支付的车款用于偿还各种债务。待合同到期后,贺某山便以各种理由拖延交货,直至其卷款逃跑。

  目前,犯罪嫌疑人贺某山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车辆,购车款要交至销售店的收银处,并索要正规发票。一旦发现对方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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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