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
警方提示警方提示

不主动报备、不落实防疫措施、散布涉疫谣言!这些人被处罚!

2022/11/29 1.7w 阅读 382 点赞


疫情期间

广大群众积极响应疫情防控要求

自觉履行防控责任
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但仍有个别群众

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对于各类涉疫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查处

↓↓↓


宾馆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罚!

11月19日晚万安县某酒店负责人王某莲在宾馆经营期间明知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住宿旅客进行“一测一扫一戴三查验”等防控措施仍然心存侥幸
对一名来自广州江门的住宿旅客未落实扫码、测温、查验72小时核酸检测及行程码健康码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经查

王某莲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万安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

对王某莲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

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散布涉疫谣言,罚!

11月23日上午8时许

永丰县坑田镇某村村民刘某

在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为博取网民眼球

擅自在抖音平台散布

“永丰某村有阳性人员,已经被封村”等谣言

引发社会恐慌


案发后永丰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处罚经过教育刘某对自己散布涉疫谣言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我现在感到非常后悔,

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在此跟大家道歉。”




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罚!

11月21日
永丰县恩江镇石桥村村民肖某从外地返回永丰家中明知自己是新冠肺炎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未按规定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村委会报备未如实说明接触情况也没有主动采取隔离措施
获悉上述情况后永丰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肖某予以行政处罚并按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对其落实疫情防控(隔离) 措施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综合:永丰公安、万安公安

编辑:江 紫 微

责任编辑:梅琴

审核:欧阳长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警方提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